伤不起 新奔驰竟是肇事二手车

来源:沈阳晚报      编辑:陈玉秀 2011-09-23 10:22    浏览量:3451

2010年5月,抚顺消费者杨女士在辽宁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陵店)以35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台奔驰C230展车。购买时,销售代表信誓旦旦表示,该展车从未维修过,比市场价低近7万元,非常合算。杨女士随即签订了新车购车合同,并交款买车。今年5月,杨女士在为该车上保险时意外得知,该车在其购买前已有两次肇事记录,且赔偿金额高达3.4万元。深感受到欺诈的杨女士找到4S店希望退还车款,却遭到拒绝。奔驰4S店的经理孙文革认为,消费者与销售员之间在购车过程中故意隐瞒所售车辆肇事情节属于销售员个人行为,与奔驰4S店无关,并以销售员本人因侵害公司财产畏罪潜逃,店方已报案,至今没有结果为由对此事进行拖延。这样的结果让杨女士无法接受,最后投诉到省消协。

新闻闪回

“汽车售前‘整容’已成为行业潜规则,因此引发的纠纷近年也逐渐增多。诚信是企业之本,希望辽宁瑞星奔驰4S店能够积极整改,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答复,同时呼吁和汽车‘三包’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本报7月22日曾以《4S店的奔驰“展车”竟是肇事车》为题,对消费者杨女士的购车纠纷进行了率先披露,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昨天,辽宁省消协邀请社会学者和志愿律师服务团等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奔驰汽车投诉听证会。

辩论

焦点1:4S店是否隐瞒了肇事车的事实?

杨女士的委托代理人认为,4S店的销售人员在售车时,一再表示该车从未维修过,除了供试驾外,与新车无异,说明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隐瞒了汽车肇事的事实,误导了消费者,从而导致消费者最终的购车行为。

4S店的代表认为,当初的销售人员已经畏罪潜逃,是否隐瞒无处查证,况且即使销售人员真有隐瞒行为,也是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焦点2:购买的车是新车还是二手车?

杨女士现场出示了当初购车时的定金收据和购车合同,里面都有“新车”的字样,而并未提及所购车为二手车。

4S店代表认为,定金收据虽标明是新车,但收据不代表发票,4S店为杨女士出具的发票是二手车发票。而对于杨女士的购车合同,他们认为来源值得怀疑,但自己无法出示保存在4S店的另一份合同样本。

焦点3:上了牌照的车就是二手车吗?

杨女士认为,当初她购车时确实是带牌照的,因为销售人员告诉她,试驾车要上路必须得上牌照。根据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但4S店根本就没出具这些信息,故认为所购车为新车。

4S店代表:按照正常人的理解,新车都是不带牌照的,凡带牌照的都算二手车。而未出具二手车相关信息,是因为销售人员跑了,相关表格也找不到了。

社会人士热议

“销售人员代表的是公司”——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会荣

凡是汽车销售合同都是一式两份,如果4S店方面认为杨女士的合同有问题,可以出示另一份合同,如有不同,可以送到相关部门鉴定。

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公司,作为世界知名汽车企业,应该有这份担当和责任,而不是出事后往销售人员身上推。

“构成欺诈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辽宁才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志宇

本案关键在于汽车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隐瞒。如果故意隐瞒了车两次肇事的事实,那就构成了欺诈,按照我国的《合同法》等若干司法解释,4S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本应告知的事实故意隐瞒,已构成欺诈,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说这份合同是无效合同。

“企业会因不诚信付出高成本”——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张思宁

一次不诚信事件,破坏了商家与消费者的诚信、默契,给其他消费者在购车时带来阴影,使他们买车时也感到一种无形的压力。相信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会让企业付出更高的成本。

消协说法

4S店构成欺诈应双倍赔偿

省消协认为,辽宁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在销售给消费者杨女士奔驰车的过程中,存在主观故意隐瞒该车曾两次肇事的客观事实。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使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降至底线。

辽宁省消协投诉部副主任韩博表示,依据《民法通则》第43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9条,《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17条,《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6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奔驰4S店的行为已构成欺诈行为,应对杨女士进行双倍赔偿。

在听证会的最后,4S店的代表表示,自始至终4S店都在积极地沟通解决,况且杨女士提出的双倍赔偿价格高达70万元,让4S店一时无法承受,这得需要一段时间慢慢处理。

售前“整容”是行业潜规则

“近期,汽车售前‘整容’成为了行业潜规则,省消协受理类似的投诉也在增多。”辽宁省消协投诉部副主任韩博在会上表示,由于物流质损普遍存在,新车进行售前“整容”几乎已经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一般情况下,4S店的售前整容都经过厂家授权,双方在服务合作协议中也会明确规定,车辆销售给客户前,4S店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的售前检查,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经过售前“整容”的车辆要符合出厂检测标准,不会危及到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也不会影响该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及应有的价值,而且一定要告知消费者。

韩博表示,事实上,部分4S店并未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恶意隐瞒车辆曾发生过重大事故或其他影响质量和性能的重要瑕疵,故意隐瞒对使用性能没有影响的外观轻微瑕疵或者使用记录,甚至干脆以旧充新。对于这些情况,省消协将坚定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汽车维权立法已经滞后

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关于汽车的投诉正在增加。从受理的投诉中可以看到,目前部分4S店在销售试驾车、展览车、样车过程中,误导、避重就轻、故意隐瞒产品瑕疵现象普遍。但由于我国汽车“三包”法律规定一直没有出台,汽车纠纷成为投诉顽疾。为此,省消协呼吁汽车销售企业遵守诚信准则、遵守行业道德;呼吁汽车行业规范竞争、公平竞争、有序发展;呼吁立法机关加快进程、完善法律体系。(记者张晓宁摄影王勇王伊西)

买新车时注意啥?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许多4S店都回收和销售二手车,受利润驱使,一些4S店可能会将一些肇事车翻新后当做新车卖。购买新车的关键是销售合同,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注意所签合同是新车合同还是二手车合同,在销售方出具的销售发票上也要看清是新车发票还是二手车发票。此外,在购买带有牌子的展车时一定要到保险公司查看车辆是否有肇事记录。不要轻易相信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最好能带懂汽车的朋友帮助对新车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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