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你的车用空气清新剂是“凶器”

来源:慧聪汽车用品网      编辑:赵子秀 2015-04-16 10:24    浏览量:11299

车内的空气清新剂不仅可以消除汽车内刺鼻的气味,还可以给忙碌了一天的车主带来愉悦的心情。可是有谁会真正在意过这些小小的汽车用品,殊不知,就是这些不起眼的用品说不定会成为杀人“凶器”。面对市面上各种规格的车用空气清新剂。车主们该做什么选择?事实上,不少宣称能够消除或抑制车内空气污染物的车用空气清新剂类产品本身就可能含有导致车主及乘用人员出现眼刺激、眼损伤、头痛、恶心等的挥发性化学物质,或者是其降解污染物不完全,也可能造成车内空气二次污染。此外,眼部刺激尤其危险的原因还在于其可能对车主的正常行驶造成干扰。

小心你的车用空气清新剂是“凶器”

车用空气清新剂产品是一类主要用于净化车内空气环境,改善车内空气质量的车用化学品,其主要成分包括溶剂、香精香料及化学助剂等。目前我国市场上车用空气清新剂产品的主要剂型包括固体、液体和气雾剂3种,以液体剂型居多,其中固体剂型包括颗粒型和膏状型两类;液体剂型包括凝胶型、挥发型和喷雾型3类。目前该类产品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其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一是部分产品中可能使用了闪点或沸点较低(挥发性较高)的溶剂或香精类物质,这类物质大多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或半挥发性有机物(VOCs&SVOCs),在车内密闭狭小的环境中长期存放因其较高的蒸汽压容易形成较高的局部浓度,如再遇到明火或火花可能会引起闪燃甚至爆燃的危险;

为评估车用空气清新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上海市质监局对本市生产、销售的车用空气清新剂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用GB30000-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对车用空气清新剂的易燃性(闪点、沸点)和眼刺激及眼损伤(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项目开展风险监测。

市质监局指出,目前车用空气清新剂产品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部分产品中可能使用了闪点或沸点较低(挥发性较高)的溶剂或香精类物质,这类物质如在车内密闭狭小的环境中长期存放,其较高的蒸汽压容易形成较高的局部浓度,如再遇到明火或火花可能会引起闪燃甚至爆燃的危险。

对此上海质监局提醒消费者,尽量选择警示标识或提示明确的产品,并在使用相关产品时严格遵照相关警示标识或提示。在初始选择产品时,从安全角度考虑优先选择固体类型或液体凝胶类型的车用空气清新剂产品;选用液体挥发类产品时要特别注意产品包装的结实可靠性。如果厂商标明了产品成分的话,尽量避免选择含有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8种化学物质的产品。

据悉,监测分析,本次风险监测共采集40批次样品。经检测,易燃性项目中,9批次产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1批次产品闪点<23℃,沸点>35℃,属于“危险,限制使用”的产品;8批次产品闪点≥23℃且<60℃,沸点>35℃,属于“较危险,建议增加警示标识”的产品。另外,3批次产品闪点≥60℃且<90℃,沸点>35℃,属于“较安全,在极端高温环境下存在一定风险”的产品;28批次产品闪点≥90℃,沸点>35℃,属于“安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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